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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休闲体育”和“体育休闲”的思考


马惠娣

(2008年3月24日)

 

  “体育休闲”与“休闲体育”,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。我尝试从三个方面做解释:
  “休闲体育”与“体育休闲”,都是两个词叠加,都是由两个同样的词组成。差异在于:一个是“休闲”在“体育”的前面,一个是置于“体育”之后,从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:
  以休闲的方式(或休闲的心态)参与体育活动,谓之“休闲体育”;
  以体育的方式参与休闲(或享受休闲),谓之“体育休闲”。
  在共性上,都是把休闲与体育连在一起,都把体育作为一种休闲。无论是以休闲的方式参与体育,还是以体育的方式参与休闲,其二者都含有通过体育达到休闲的目的,或者是以休闲的心态参与体育的目的。
  如果把“休闲体育”和“体育休闲”两个词组看成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的话,可以这样分解“休闲体育”,即:休闲的体育,同样意味着“以休闲的方式(或休闲的心态)参与体育”的意思。“体育休闲”,即体育的休闲,同样意味着以体育的方式参与休闲(或享受休闲)。
  从哲学概念的角度看,“休闲体育”和“体育休闲”,也许略有不用。“休闲体育”的主体是“体育”,强调的是体育,体育是一种休闲的方式、行为、途径。而“体育休闲”的主体是“休闲”,休闲是体育的目的、方式方法(休闲方式之一种)。这样看来似乎逻辑上也是说得过去。
  并不是所有的叠加词(或者修饰词)都能获得同样的“结局”。比如“经济休闲”和“休闲经济”就很难解释,且“经济休闲”有语焉不详之嫌。
  将“体育休闲”和“休闲体育”做上述解释,并能解释得通,最重要的原因在于:体育是人的休闲方式之一种;休闲可以通过体育的方式获得。它们都作用于人,都与人发生关系。而且人的休闲方式多种多样,其中体育就是一种。体育不仅有竞技体育,大众体育,观赏体育(观赏者并未直接参与体育),也有休闲体育(即:以休闲心态参与的体育活动)。
  其实,“体育休闲”和“休闲体育”,在一定意义上有同义反复之嫌。但这里的合理性在于,都强调了体育的休闲功能,也强调了休闲方式向体育领域的拓展。
  在学科建制中增设“休闲体育”或“体育休闲”的专业,培养这方面的人才,都让我们对体育和休闲的再认识有了更广阔的空间。此学科的设置突出了时代特点,尤其将中国人过去的社会体育、大众体育、竞技体育,拓展到人来享受体育这方面来,这是体育教育与教学的一大进步。
  但是,这里的问题是,一定有必要在“休闲体育”和“体育休闲”上争论不休甚至相互不认同吗?教育部有必要把同一个学科批复成两个名字吗?(是疏忽?还是各有侧重?),这将为日后会带来更多的麻烦和混乱。
  解释“体育休闲”和“休闲体育” 本是词义学家们的行当。本文的解释只能说献丑。当之则取,不当则弃。

   在本次会议上,有学者认为“休闲是舶来品”,此结论值得商榷,因为中国古代的休闲文化相当发达,并与古希腊休闲理念比肩。但是如果说“休闲学是舶来品”那么是准确的结论。因为,在2000年“西方休闲研究译丛”五本书出版前,我们的确不知道休闲是一门学科,且有百多年的历史。
  在本次会议上,多位学者认为“我们已处于休闲时代”,而且这个结论引自马惠娣的文章。在此马惠娣需要做检讨。此说法可见于2000年7月14日“科技日报”一整版发表的“休闲经济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”文章。但后来在2000年8月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“西方休闲研究译丛”中的“编者的话”中得到更正,其句子是这样的“我们即将进入休闲在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经济中越练越重要的时代。”这个句子是我的老师龚育之修改过的,当时他还对我说:“学术研究与表达应力求严谨,要经得住推敲,要符合客观实际。”
  借此机会订正这两个说法,我想有助于“休闲体育”学科的建设,因为明了我们的休闲文化传统,明了我们所处的时代特点,就会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、扩大专业规模、编写有的放矢的讲义或教科书,由此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来。

 

  ①写作背景:2008年3月20-23日应广州休闲体育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出席了本次会议,并在会上做了“休闲、休闲体育、后北京奥运”的主题发言。这次会议的其中一个议题是讨论被教育部批准的五所体育院校开设“休闲体育专业”的方向、教材、指导思想等问题。在听会过程中,发现五所院校中的四所采用“休闲体育专业”名称,一所采用“体育休闲”的名称。故此许多代表向我询问“休闲体育”与“体育休闲”之不同。本文便是依据答问整理而成。